公司注册资本有什么关系? 我应该注意什么?
案例:A、B、C 拟成立一家建筑工程公司。 三人认为,为彰显公司实力,提高公司对外合作的公信力,将公司注册资本写成1亿元,但实际上三人并未实际出资,而是全部认缴。 公司成立后,承接了多个建设项目,但未收到工程款,导致资金链断裂,欠下大量债务。 公司也被列入失信名单,股东面临被追加被执行人的风险。 相信很多企业都会遇到上述情况。 公司注册资本是不是越大越好? 下面我来分析一下,供大家参考。 法律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认缴的出资额。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投资者缴纳认缴的出资,不受投资期限的限制。
3、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在两种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在不出资范围内无法清偿的债务,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公司为被执行人案件,人民法院已用尽所有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具有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不申请破产的;
(二)公司债务发生后,公司股东(会)会决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即使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或破产,股东的出资期限将加速届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追加未出资的股东承担补充认缴出资范围内的负债。
所以,公司越大越好。 注册出资额应根据公司行业规定和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同时与股东的财务能力和逾期财务能力相匹配。 付款期限可以忽略。 公司需要运作资金时,如果其他股东以认购期限未到为由延期投入,您将不得不承担出资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