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 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主体:公司安全科。
(二)、职责分工
1、公司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处理。
2、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本制度。
四、 实施时间(频次)
本制度从2021年5月24日开始执行。
(一)、实施程序
1、安全事故报告
(1)、凡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活动所涉及到的区域内(不含生活区域),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安全科应对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3)、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包括交通安全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
(4)、安全员应根据车辆/设备/设施或人员的伤亡情况的应立即向主管科室报告。报告可以采取书面的形式或口头的形式。
(5)、报告的内容应明确: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责任人、事故经过、现场处置、已釆取的措施、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内容尽量详实清楚。
(6)、若发生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的时候,应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奔赴现场抢救伤员,尽量减少事故损失。
(7)、对事故责任人以及对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等情况,公司将视情况从严从重处理。
2、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1)、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的目标是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 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做好道路安全生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2)、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安全科确定事故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统计信息的可靠性。及时填报事故报表,确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
(3)、明确统计工作要求。对各类安全事故的月报、年报、快报、分析报告等规凫上报时间、格式,填报要求、上报方式等具体要求。
(4)、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资料搜集又称统计调查,是指对大量的原始材料进行技术分组,是整个事故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伤亡事故统计是一项经常性的统计工作。统计调查一般般釆用报告法,具体按照国家或者指定的报告制度,釆用报表等方式逐级上报。
(5)、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资料整理又称统计汇报,是将搜集的事故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事故统计的要求计算有关数值。汇总就是按-定的统计标准,将分组研究的对象划分为性质相同的组。
(6)、逐步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数据库。建立事故数据库有利于在相互孤立的统计信息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实现事故信息的有效集成和信息共享,也便于事故检索、查询及分析应用,提高效率。
(7)、强化分析,切实发挥事故统计工作的导向作用。将汇总整理的资料及有关数值,填入统计表或绘制统计图,应用相对指标和绝对指标使大量的零星资料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是统计工作的结果。事故统请籍果可以用统讨指标、统计表、统计图等形式表达。但不能仅仅停留在报表里、数据上要能透过数据,发现问题。
(8)、建立月度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公司安全管理情况结合起来,多方位、多角度、多领域地深入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找出安全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基础导向作用。
五、事故调查、处理
(一)、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方式单位名称、地址、隶属关系等概况:
2、 事故发生的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直接或间接损失)
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 交警科室对事故责任认定;
6、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 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
(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发生一般事故,由安全科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内容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出处理,上报公司,同时报送当地有关安全监管的科室;
2、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全科负贵调查报告和作出处理上报;
3、 事故进行通报。
(三)、事故分析与处理
1、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公司总经理、安全科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将事发情况立即报告有关管理科室。
2、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领导,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相关科室进行处理。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安全科经理必须全面拿握事故情况。亲自参与并组织人员处理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有关科室保证事故干稳,有序、完善地得到处理,减少社会影响,降低公司经济损失。
4、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应将事故的各种资料纳入驾驶员个人档案、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档案,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案例分析,吸取教训。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制定相关的防范措施。
(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流程
1、当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接报人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科室级领导(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吿事故简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按事先约定的伤情分类择优送院抢救,公司安全员必须立即携带工具(纸、笔、尺、相机)赶赴事故现场,查清伤者送院情况,了解报案(交警、保险)情况,拍摄现场及车辆照片(车辆前、后、左、右及内部),如现场已撤离,应向目击者、当事人或交警了解现场情况,绘制事故现场图。
2、在安全管理人员前往现场的同时,公司安全员须根据事故类型赶赴医院,详细了解伤者病情,准确的身份信息(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积极安抚伤者及家属的心情,及时与医生院方沟通,尽力抢救伤者。
3、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必须及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全体从业人员吸取教训,落实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待事故责任认定后,必须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其他
1、对上报的事故报告、统计报表发现错、漏现象的,应及时作出更正说明,重新填报报表。
2、事故统计报告要求如实、及时、准确反映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如发生瞒报、谎报、迟报等情况的,将在年终安全目标考核时扣除事故报告得分:造咸负面影响或延误工作的,严追究相关工作人员、领导的责任。
3、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保持事实求实,务求实效,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的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5、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秘密。未经调查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6、 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从业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釆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六、相应技术标准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久号47号)
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3)第21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秋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七、实施台账的记录要求
1、 安全生产事故登记表
2、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表
3、 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记录